笔趣阁
会员书架
首页 > 科幻灵异 > 赶尸女的修仙生涯 > 第一章 赶尸女

第一章 赶尸女(1/ 2)

无上页 目录 加书签

入夜时分,星辰稀松,诺大的夜空带着浓郁的青色,一轮明月高悬其上,虽是无星,但月色却是极好的。唯一与这美妙月色不衬之处,便是惨淡的烈风不停肆虐,呼呼作响,仿佛女鬼的哭嚎。

“嘎!嘎嘎嘎!”一只黑如浓漆的乌鸦划破长空,它凄厉的叫声给这个夜晚增添了不少的诡魅。浓密的树林,枝条交错,月色下这些树枝的影子,堪比那些张牙舞爪的鬼怪。

月色透过枝丫之间的缝隙倾泄而下,形成了大小各异的光柱,在这湿冷的丛林中,令人感到阴气极盛。

惨白的月色下,袂央一手提着灯笼,伴随着诡异的灯火,行走间火光在林中忽隐忽现,直让人疑为遇到了什么不干净的东西。她另一手握着银铃,不时地轻轻摇动,打破了林中的死寂。

叮!叮叮!叮叮叮!……

一波铃声未平,另一波铃声又起。

袂央一身破旧的红色宽袍,沾染了岁月流逝的气息,镶在衣服上的阴阳八卦图极为刺眼,一把紫色长剑和一发黄的拂尘分别背负两边,腰间挎一灰色布包。

飘忽不定的灯火,呼呼不止的阴风,令袂央的身子有些发抖,灯笼的光将她的脸照得发白,明丽的眸子忽闪不定,虽然嘴上不停念着咒语,但却无法去除她内心的恐慌。

袂央不过十六七岁,身子有些瘦弱,只见在她身后五尺之处,竟是有五个人僵硬地跟随着她的步屡,这五个人皆是一身白衣,腰间别着黑色腰带,每走一步四肢皆显得僵硬无比,再看他们的面容,脸色灰青,宛如泥垢,双眼凹陷,就像两个黑洞。这五人哪里是人?分明就是五具死尸!

“阿弥陀佛……南无阿弥陀佛……”袂央嘴上不停念着,拿着银铃的手都有些发抖起来,冰冷的月光下,她担忧的回头看向身后的尸体,幽幽道:“这夜阴气极重,若是尸体被月光照得久了,怕是得要尸变啊,我且尽快将他们送到赶尸客栈才好。”语毕,袂央深吸一口气,继续摇着银铃,嘴上念着咒语往前走,身后的尸体听着铃声和咒语,当下一跳一跳的跟着袂央而去。

袂央是一名赶尸人,但她道行却是极为浅的,一身粗浅的法术皆是她独自胡乱练的,除了会简单驱赶尸体之外,其他法术皆不会。为了自己的模样看起来像个赶尸人,袂央身上穿的袍子和背负的长剑,都是她在集市上买来的二手货。

此次是袂央第二次赶尸,想来是法术不熟悉的缘故,使得她一直心中恐慌不定,生怕那五具尸体突然诈尸起来。

所谓赶尸,便是受尸体家人传信托付,将这些尸体送回家乡,赶尸人无须将尸体搬运,只需稍微作法,便可令尸体行走起来。而赶尸的时段,也只能是在夜间才行得通,尸体是见不得阳光的。若赶尸人见天要明朗,抑或是行得劳累,会有专门为赶尸人和尸体提供休息的客栈,而这些客栈就是赶尸客栈了。

袂央只会赶尸道术的一些皮毛,因此今夜才会如此害怕。袂央看着月光越来越盛,嘴上不停念叨着:“南无阿弥陀佛……但愿赶紧到赶尸客栈啊。”而后她又念道:“无量我那个天尊,天尊保佑……”

到底是个只会花拳绣腿赶尸人,一会儿说阿弥陀佛一会儿说无量天尊,佛道不两立,袂央竟还把这两家的虔词用在了一起,她这句话,要是被佛门和道门祖先得知的话,他们非要气得从坟墓里爬出来不可。

“喜神过境,买路借过,凡夫俗子,切勿靠近!”走出了湿冷的树林,袂央高声喊道。此时她牵引着五具尸体走在潮湿的小径上,冷风依然吹个不停,那五具尸体身子僵硬,但又行得歪歪倒倒,看起来有几分滑稽。

袂央摇着银铃,继续高喊:“喜神过境,人鬼退散……”话一说完,只见眼前飘来一簇绿油油的火,在她面前停驻下来。袂央虽无多少道行,但凭常识都知道眼前这东西就是鬼火。袂央冷汗不由得直冒,只见那簇绿火忽然一闪,绿火化身为一个红衣女子,她头发黑如浓墨,黑得极不自然,特别是她的脸,就像一张白纸,双眼凹陷看不清眼珠,红唇边还残留着刺眼的血丝。

袂央深吸一口气,壮着胆子说道:“哪来的野鬼?不早日投胎,反而出来祸害人间!”

那女鬼缓缓抬起头来,发丝飞舞,她伸出一只脚,只见那小脚上的绣花鞋沾满了血滴,令人发寒,女鬼嘿嘿一笑,笑声格外刺耳。

袂央以为女鬼要对自己进攻,双腿不由得发抖。谁料女鬼竟然哭嚎起来,道:“生前我是饿死的,还请尊下给几个铜板花花。好令我在阴间吃饱喝足。”

袂央听罢,差点没被震摄到往后退去,她身子有些不稳地说道:“我人间的银两你拿去在阴间也用不到,我手上的冥钱也仅是赶尸所用,所以不能给你。”

那红衣女鬼继续向前走了一步,哀求道:“尊下若是给了我几个钱,我定会报答你的。”

一听到报答二字,袂央倒是来了兴趣,说道:“那你如何报答我?”

女鬼见袂央有了兴趣,欣喜道:“为了报答尊下,你要我以身相许都成……”

提示:本小说不支持浏览器转码阅读,请退出阅读模式或转码阅读既可正常观看!

无上页 目录 加书签
新书推荐:从小镇学霸到首席科学家我的机甲太自律超物种玩家开局融合金乌血脉深渊独行我的卡牌无限词条诡异制作公司这个模版,去当英雄多少有点亏了神明模拟器赛博群穿:我能无限进化
返回顶部